(二)建议
一是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与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相结合。信访工作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调节器”,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进步,人民群众对人大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在工作中,除了要求有工作热情和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对接访干部的法律、政策等理论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此,应该根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要求,适当增加与之相适应的信访干部职数,将适应信访工作要求的高素养的干部充实到人大信访工作岗位。加大对信访干部的理论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业务素质。
二是将人大信访工作与常委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监督法将“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作为确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六个途径之一。表明人大信访是为人大常委会履职提供信息服务的,人大信访办要注意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集中起来,通过综合分析和整理,使常委会通过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具体问题,了解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了解“一府两院”在法定职权内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人大任命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以此来确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事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将人大信访工作和发挥代表作用结合起来。由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对代表所提的议案、批评、建议比办理人大转办信访案件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大,可以偿试性地指导或引导信访群众将反映的信访问题反映给本辖区人大代表,再由代表综合分析后以代表议案、批评、建议的方式向人大常委会提出,通过转交“一府两院”办理,促成一些较为复杂的信访问题得以解决。同时,让更多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人民群众不断和人大代表交流互动,可以让人大代表们更多地了解社情民意,关注民生民情,有利于代表参政议政等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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