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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号关于《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执法检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5/5/15 点击次数: 作者: 来源:

28365365体育备用网址常会

关于《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

处理条例》执法检查意见

2015512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4月份对《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经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特提出如下执法意见。

一、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建立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协调机构的基础上,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关于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职责清单,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不懈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形成常态化。要把《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结合起来学习贯彻,同时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提高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施教、部门依法护校的能力和水平。要重视《条例》在民办学校的学习贯彻,提高民办学校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要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持之以恒地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增强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使其知道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爱学生,全体公民支持教育、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的各项制度建设并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相关预案,为学校学生安全提供制度和措施保证。

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及时排除地质灾害、学校烂尾工程、城市建设拆迁、学校危旧楼房及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要通过排查,以问题为导向,努力避免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政府对发生的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要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附件:1、关于检查《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8365365体育备用网址常委会

2015512   

 

 

附件1

 

28365365体育备用网址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512日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上

七星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国富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3月至4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就《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各级各类学校494所(其中:幼儿园72所、小学315所、初级中学49所、九年制学校39所、普通高级中学7所、完中8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2所),有在校生335939人(其中:学前教育学生33358人、小学生145585人、初中生87578人、高中生65894人、中职生3006人、特殊教育学生518人),有各类专任教师15197人(其中:学前教育教师1190人、小学教师7431人、初中教师4630人、高中教师1734人、中职教师130人、特殊教育教师82人)。全区办学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部分学校存在大班额现象,大多数学校生均活动场地达不到要求。

近年来,我区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成为学校安全工作中比较敏感的问题。《条例》自2014111日施行以来,为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了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条例》在我区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区人大常委会于3月底制定印发了执法检查方案。检查首先由区人民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开展自查,后再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重点抽查。

检查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骅的带领下,先后深入田坎、阿市、八寨坪、海子街、市东、市西、教育局等乡镇(街道)和部门及其相关学校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询问、实地走访调查、查看档案资料、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掌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每到一处检查,都邀请当地的部分区、乡人大代表参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群众代言和工作监督作用。

区人民政府和各乡镇(街道)都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了自查情况报告。

二、主要成效

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

依照《条例》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一届(25)次常务会议研究,成立了“七星关区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了300万元的学校学生人身伤害赔偿准备金,为我区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全面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

《条例》的颁布实施,得到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拥护和欢迎。从201411月以来,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召开各教管中心主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的《条例》学习贯彻部署会,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各乡镇(街道)通过制作标语、办宣传专刊、装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各学校通过召开行政会、教职工大会、教师学习会、主题班会、家长会、上法制课以及采取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橱窗、校园广播、发送《致家长的一封信》、签订责任书等各种有效形式宣传贯彻《条例》,教师、学生、家长对《条例》的知晓率得到较大提高。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通过对部分教师进行《条例》知识测试,平均分达到83.4分。

(三)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结合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根据《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要求,从校园环境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河流水塘安全、学生租房安全、防灾避险安全、文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认真做好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努力避免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乡镇、学校对学习贯彻《条例》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少数教师对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发了文件,一些学校只把文件要求当作任务来完成,形式方面的东西较多,而在《条例》学习入心入脑、用《条例》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着被动式学习、做做资料应付检查的思想。例如,有些学校的家长会签到册、《致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单,就存在一个笔迹全签完的情况。由于乡镇(街道)和教管中心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有少数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还处于学习贯彻《条例》的“盲点”,如市西实验学校,连学校领导都不知道有《条例》的颁布施行。

(二)学习贯彻《条例》尚未形成常态化。大部分学校只是把上级学习贯彻《条例》的安排部署当作工作任务来完成,上面有要求就轰轰烈烈搞一阵子,过后就松懈停息了,没有形成常态化;加上《条例》颁布施行的时间不长,因而对《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存在着教师还不能完全依照《条例》的规定进行教学、管理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不高,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与老师、学校共同管理孩子的意识不强、配合不够好等,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道路还很漫长。

(三)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个别家长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只要把孩子送到学校,一切都是学校的事,一切责任应由学校承担。因而,只要出现一点小问题就找学校和老师麻烦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

一是少数学校存在着地质灾害威胁,如:市东街道八小因地质灾害导致建筑受损、坝子和围墙开裂;田坎乡的白沙小学受地质灾害威胁;普宜中学地质灾害搬迁建设的“省长工程”建了多年,由于资金短缺,至今工程仍未完工投入使用等。

二是部分学校周边因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拆迁工作中对学校学生进出构成一定的安全威胁,如:市东街道八小、六小等。

三是政府规划建设的学校学生宿舍、教师公租房等,由于多种原因,目前还有许多尚未完工的工程。这些烂尾工程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有的楼房未封闭,天性好玩的学生可能进入建筑物内玩耍;支撑、脚手架未拆除,时间长了容易锈损坠落,或被大风吹倒;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长期堆放未清除等,这些都给学校学生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四是少数学校基础设施危旧,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市东街道五小楼梯共振较强;杨家湾镇塘边村小学教学楼因渗水严重导致墙体毁损等。

五是一些学校特别是城区学校周边道路狭窄,车辆多,乱停乱放问题突出,如:四中、区实验学校;饮食摊点多,如:区实验学校;占道经营严重,如:四中门口环北路的木材市场等。

(五)政府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各职能部门尚未形成工作合力。如:只注重在教育系统学习贯彻《条例》,而其它部门大多数还不知道有《条例》的出台,学习贯彻《条例》不及时;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时紧时松,容易反弹等。

四、意见建议

学生是一个不具备和不完全具备行为能力的特殊群体,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是一项长期而且比较敏感复杂的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必须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建立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协调机构的基础上,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完善有关部门职责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不懈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形成常态化。要把《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结合起来学习贯彻,同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提高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施教、部门依法护校的能力和水平。要重视《条例》在民办学校的学习贯彻,提高民办学校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此外,要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持之以恒地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增强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使其知道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爱学生,全体公民支持教育、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安全的各项制度建设并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相关预案,为学校学生安全提供制度和措施保证。

(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及时排除地质灾害、学校烂尾工程、城市建设拆迁、学校危旧楼房及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要通过排查,以问题为导向,努力避免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对发生的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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